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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提车后发现引擎舱藏4只小猫,律师:若4S店无法证明车辆交付时无异常,需担责
发布日期:2026-05-11 2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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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报道,车主藏只常需5月1日,提车合肥市民庞先生的现引小猫妹妹从当地宝马4S店提回一辆宝马i3后,在车上听见猫叫。擎舱次日,律师辆交猫叫声很明显,店无担责他们联系4S店销售人员,法证付按照指导掀开引擎盖下的明车黑色盖板后,看到了4只小猫,无异且打开引擎盖时,车主藏只常需里面有成片的提车猫毛和猫排泄物。庞先生称,现引小猫其发现猫后联系物业调取停车的擎舱车库监控,没看到任何东西靠近车辆。律师辆交庞先生希望门店退换车辆或提供延保服务。店无担责

引擎盖内的小猫。图/安徽商报

4S店工作人员回应称交付前检测与洗车均未发现异常,客户验车时也绕车查看过,当时也没提出有猫叫的问题。5月2日售后人员取出小猫时,已对车辆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线路损坏、部件故障等问题。门店可免费提供全车深度检查和除味服务,赔偿2000元售后代金券。但截至5月8日双方仍未达成解决方案。

9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4S店想要免责,必须举证证明交车时车辆引擎舱内无小猫、已尽到全面PDI检测与交付查验义务,同时证明小猫系交车后进入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若4S店无法提交完整监控、检测记录证明交付时车辆无异常,法律直接推定小猫在交车前已进入车辆,4S店存在交付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4S店以车辆无机械质量问题拒绝退换车的说法,赵良善认为不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违约责任,新车引擎舱内存在活体动物及排泄物,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污染,不具备新车正常交付使用条件,属于交付标准不合格、商品存在瑕疵,并非只有核心部件故障才构成违约,4S店不能免除瑕疵整改责任。

赵良善介绍,若无法认定小猫进入车辆的时间,依法应由4S店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确立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车辆属于耐用消费品,短期内发现隐蔽瑕疵,经营者无法证明瑕疵发生于交付之后,就推定瑕疵存在于交付环节,车辆交付前全程由4S店管控保管,消费者无过错,无需自行承担损失,法律不会将责任归于购车车主。

赵良善解释,车主若不接受4S店补偿方案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一般会判令4S店对车辆进行免费全面检测、深度清洁、除味消杀,驳回车主退换车的诉求,同时判令4S店支付相应现金赔偿,而非代金券,赔偿金额远高于4S店提出的补偿标准,依法弥补车主的用车损失及精神损耗。

对于此次事件给购车者带来法律启示,赵良善称,购车时要强化现场查验与证据留存意识,提车除检查外观、内饰、里程数外,还需重点查验引擎舱、后备箱、底盘、座椅下方、空调进风口、车辆缝隙等隐蔽部位,全程录像留存验收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向商家书面提出异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法律对商品隐蔽瑕疵明确规定了合理检验期,外观瑕疵需当场查验,隐蔽瑕疵可在发现后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最长检验期限为二年,引擎舱藏猫属于普通消费者无法当场察觉的隐蔽瑕疵,消费者无需承担未当场发现的责任,只要在合理期限内发现并告知商家,就有权主张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以验车时未检查为由免除商家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胡清扬

编辑 肖洁 武菲菲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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