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深化消防普法工作,着力提升普法质量与实效,型案以典型案例为抓手推动以案促改、布昭以案促建,通市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起典助力消防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型案昭通市消防救援局公布4起消防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某某占用疏散通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3日,布昭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水富某高层建筑开展监督检查时,通市发现吴某某占用水富某小区商业区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起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型案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布昭给予吴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通市行政处罚。本案聚焦电动自行车占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停放充电这一常见隐患,起典违法行为虽小,型案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布昭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导致火势迅速向上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代表性和警示意义。
案例二:绥江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9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绥江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消防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值班人员1人持证上岗,另1人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绥江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资质管理,常态化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管理漏洞。
案例三:昭通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8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昭通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有效预防高层住宅小区火灾安全风险。
案例四:昭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5日,消防监督人员对昭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高层小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某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违反了《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
执行结果
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昭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小区属于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把握好处理火情的黄金时间,极易给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在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务必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环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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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消防
终审/保进 编审/刘玉 校对/马思 编辑/何淑倩格
投稿/ ztsx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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