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
月用水量突增10倍,福州一业主直呼太蹊跷
发布日期:2026-05-11 21:38:00
浏览次数:423

N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雅皇 文/图

近日,月用福州市马尾区青洲新苑业主潘先生反映,水量其家庭用水量出现异常波动,突增以往每月用水量稳定在4至5吨左右,倍福可今年2月的州业主直用水量竟高达51吨,是呼太往常月份的10倍以上。

潘先生告诉记者,蹊跷他是月用3月看到水务账单的,2月家中并未发生大量用水、水量水龙头忘关或漏水等情况,突增怀疑水表存在故障。倍福他还提到,州业主直该小区水费结算于今年3月起由物业移交水务公司管理,呼太此次异常账单出现在移交后的蹊跷首次结算中。

潘先生说,月用他多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水务公司曾两次派抄表员上门,但仅记录读数,未对水表进行实质性检测或给出明确解释。而若申请水表校检,还需自行缴费。

昨日,记者从潘先生提供的水费短信账单中看到,其住所3月用水量为4吨,4月为3吨,已恢复至以往正常范围。

2月水费账单

针对此事,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于5月9日中午回应称,公司接到诉求后,两次派抄表员与用户共同到现场核实,水表抄见数无误。工作人员曾多次电话沟通,向用户解释用水量增加的可能原因,并告知若对水表计量准确性存疑,可持户主身份证及现金至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校验。该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到用户提交的申请。

对于用户质疑的校检收费问题,该公司解释称,《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用户或者供水单位对注册水表读数有异议,提出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替换水表,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送检注册水表经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费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注册水表。对发生异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的用水量,由供水单位根据检定结果计算用水量后追收或者退还水费。”

对于水量异常的可能原因,该公司表示,在排除水表故障的情况下,多与“非正常用水”有关,例如用水器具未关、设备漏水等。至于是否与物业交接有关,该公司称,交接工作于2025年9月完成,水表交接数据经用户确认,今年2月正式抄表,用户异常水量产生与此事无直接关联。

9日下午,记者从潘先生处获悉,其已按流程正式提交水表校检申请。

编辑:林威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上一篇:港股异动丨爱芯元智逆势大涨10%创近2个月新高 近一个半月已反弹超40%
下一篇:“违建必罚,拒执必究”!最高法: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法院应认定该约定无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