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财联社5月10日电,苏州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优化用政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其中指出,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公积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金使购买、苏州建造、优化用政翻建、住房大修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公积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金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苏州购买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优化用政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住房属于下列情形的公积,本人、金使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4.患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