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起反诉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基础,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人。
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例如,某甲要求乙返还其走失的牲畜,乙可以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饲养该牲畜期间的损失。
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例如,不得在再审程序中提出反诉。
反诉的时效:
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如果原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
被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反诉状及其副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存在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的程序和格式提交这些材料。
法院在收到反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反诉被受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将发生交换,各自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如果反诉被受理,法院通常会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一并作出裁判。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应当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