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收缴遵循以下规定:
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一般应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支部可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党费。
自愿多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