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如下:
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和材料。
报案人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接警民警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给予《报案回执》。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
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出现其他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立案。
建议:
报案人应如实提供详细案件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是否属于管辖范围。
报案后,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公安机关。
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