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的核算方法如下:
股本,也称为股份资本或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的面值总额。它代表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
股本的计算公式为:股本 = 每股面值 × 发行股数。
其中,每股面值是指公司股份的面值,发行股数是指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
当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时,称为溢价发行。超出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当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小于股本总额时,称为折价发行。这种情况在我国是不允许的。
当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本总额时,称为面值发行。此时,所有收入均计入股本。
股本包括流通股本和非流通股本。流通股本是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股票股本,非流通股本主要包括法人股和高管股等。
公司的股本除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或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外,不得随意变动。
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时,支付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时,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做账务处理: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资本公积─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