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税率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如果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应按照较高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涉及货物和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如果兼营行为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也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同样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从高适用税率。
如果兼营免税或减税项目,也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不得免税或减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兼营税率。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