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需转院,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由市人民医院经治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说明转院理由。
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核准。
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
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
市医保局开具转诊通知单:
市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协管医师根据医院内部审批意见开具转诊通知单。
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的转诊转院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等。
若需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则需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