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外汇的操作步骤如下:
携带合同、客户要求退货的函证以及已收汇的相关证明单子到外汇局开具证明。
再到银行办理退汇手续。
如果款项未入账,请汇出银行发退汇电报。
如果款项已入账,需要先到开户机构打汇入单据,再到汇出柜台凭汇入单据和身份证明办理汇出手续。
如果为收款人主动退汇,按汇出汇款程序处理。若代办,需提供收款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存折以及收款人的授权委托书。
汇款人因故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如果汇款是直接汇给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入账的,退汇由汇出单位自行联系收款人,由收款人直接到银行退汇即可。
如果汇款不是直接汇往收款单位存款账户入账的,由汇款单位备公函或持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信、电汇凭证回单交汇出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查实汇款确未解付,方可办理退汇。如果汇入银行接到退汇通知前汇款已经解付收款人账户或被支取,则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款手续。如果汇款被收款单位拒绝接受的,由汇入银行立即办理退汇。
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退汇申请书,详细阐明退汇理由,必要时提交担保书(票汇下,出具,担保若发生重付,由汇款人负责)。
汇出行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确认退汇理由合理后,向汇入行发出退汇告知,并要求退回汇款时已划拨的头寸。
汇入行核对退汇告知书印押,查清汇款确未付款后,退回汇款头寸,并寄回汇款委托书、汇票等,且一并寄上退汇告知。
汇出行收到退回头寸后,将其退给汇款人。有关汇票上加盖退汇图章注销。
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180天(含)以下的退汇业务,企业可以凭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收、付款银行办理退汇手续。
对于180天以上的业务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业务,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需要在办理业务前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办理登记,银行凭登记表办理相关退汇业务,并通过货贸系统签注登记表。
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免于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建议:
在办理退汇手续时,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操作。
如果退汇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银行或外汇管理局,以确保退汇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