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社保和公积金等扣除项。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公司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要解约,还得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按工作年限×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