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的法律程序通常要求当事人首先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以下是撤销公证书的基本步骤:
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时,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公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公证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将依法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
这一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当事人应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复查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公证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直接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是告知当事人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请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